为了落实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充分发挥学科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科素养、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二、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分为两类:应届硕士生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社会人员报考非定向或定向就业(录取前须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博士生。每年度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数量控制在总体指标的50%以内。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学科素养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主持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外语基础。
1、CET-6成绩≥425 分。
2、托福(TOEFL)成绩≥85 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60分。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PETS5)考试合格。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7、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的英文版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四)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要求,根据公布的专业目录及导师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须提交以下申请考核材料。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专家本人签字,同时附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推荐专家不得是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4.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硕士培养单位公章)。
5.政治审查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部门盖章)。
6.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8.博士阶段科学研究计划书。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论文暂未成稿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材料)。
10.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11.主持的科研项目批文及任务书复印件。
12.学术论文原文及检索报告。
13.学术专著的封面、版权页、作者页面复印件以及本人所撰总字数的证明(该证明由著作的主编开具并签字,其真实性由签字者负责)。
14.专利、科技成果获奖、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15.其他可用于评分的证书复印件。
注:主持的科研项目须提交批文及任务书;学术论文须提交论文原文及检索报告;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作者页面复印件以及本人所撰总字数的证明(该证明由著作的主编开具并签字,其真实性由签字者负责);专利、科技获奖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报考条件审核
学校研究生院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据发送至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评分,根据考生资格评审评分高低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本博士点资格准入条件及资格评审评分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中医学院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中医学学科博士点考生进入综合考核资格准入条件:在符合上述“三、申请条件”的基础上,
①对于应届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SCI、SSCI、EI、MEDLINE、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仅限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对于历届生,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之一:近3年来,
A: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SCI、SSCI、EI、MEDLINE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仅限普通本科高校学报)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B: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主编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C: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部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1项。
D: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前五)或二等奖(前三)或三等奖(前二)。
E: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获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1项。
符合准入条件者进入资格评审评分环节。
中医学院负责成立“资格评审小组”(由5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至少包括3名博士生导师),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评审评分。
资格评审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包含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40分)、学业成绩(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20分)四个方面。
资格评审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项 |
级别及评分说明 |
评分建议 |
一、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满分40分) |
科研项目 (主持)
|
国家级 |
每项15分 |
省部级 |
每项8分 |
厅局级(校级) |
每项4分 |
学术论文 (一作) |
SCI、SSCI、EI、MEDLINE期刊 |
每篇8分 |
CSCD、CSSCI期刊 |
每篇6分 |
其它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论文 |
每篇4分 |
学术专著 |
主编 |
每部8分 |
副主编 |
每部6分 |
编委,本人撰总字数5万字以上 |
每部2分 |
授权专利 |
国家(须排名前三) |
每项2分 |
科技奖励 |
国家级 |
排名第一15,随排名依次递减2 |
省部级一等奖 |
排名第一12,随排名依次递减2 |
省部级二等奖 |
排名第一10,随排名依次递减2 |
省部级三等奖 |
排名第一8,随排名依次递减2 |
二、学业成绩(满分20分) |
硕士阶段课程成绩 |
每门课满分100分制的平均分 |
90分以上20分,81-89分15分,75-80分5分 |
三、外语水平(满分20分) |
英语考级、英文期刊学术论文 |
CET、TOEFL、IELTS、WSK等考试成绩,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在SCI、SSCI、EI收录的英文版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三)项之一者加20分,其中,英文期刊学术论文作为“外语水平”项计分者,不再在“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项计分。 |
四、综合素质(满分20分) |
根据考试提供的个人材料 |
除以上评分项以外的其他成果获奖、文体比赛、志愿服务、实践活动、评优评先、助人为乐等证书 |
基础分10分。成果获奖、比赛获奖、荣誉称号、先进个人、优秀个人属国家级以上的10分,省级5分,厅局级2分 |
其他说明:上述“类别一”、“类别三”中的“学术论文”及“类别四”各项目仅限于近三年来,未列及的其他项目,由评审小组专家根据综合研判给出适当分值。 |
计算每位考生“资格评审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
①将应届生和历届生分开排序,应届生不少于入围综合考核总数的一半;
②以导师为排序单元,根据导师招生指标按不高于1∶2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名单,同等条件下非定向生优先。
依据以上原则,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名单经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采取面试形式,由考核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
1. 成立考核专家小组
中医学院牵头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由5位以上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的专家组成,至少包括3名博导。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应为博导;设秘书1名,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当考生过多时,可根据导师研究方向进行再分组,但要符合上述分组要求。
2.考核程序
①考生展示身份证,核实身份;
②自我介绍(中、英文皆可,2分钟以内);
③汇报目前已取得的成绩、未来博士阶段科研工作计划等(6分钟以内);
④综合答辩(12分钟以内)。
3.考核要求
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科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外语能力、对专业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考核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核专家组结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面试、综合答辩和科研业绩综合评分等情况,确定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由学院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中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分数,仅判定是否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第一轮录取本着“第一志愿”原则:导师仅在报考本人的考生中录取,第一轮录取后名额有空缺时,将进行下一轮补招。
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1 |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 |
合格/不合格 |
2 |
学科基础理论知识(20分) |
20分 |
3 |
专业知识运用(10分)与实践能力(10分) |
20分 |
4 |
创新能力(20分)与培养潜质(10分) |
30分 |
5 |
学科前沿(20分)与研究动态(10分)掌握情况 |
30分 |
(五)拟录取依据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结合资格评审评分(综合考核成绩占60%,资格评审评分占40%)形成最终得分,充分结合所报导师意见,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定向生不得超过总指标的50%。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考核成绩等情况须在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五、监督保障
1.成立中医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报考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2.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及选拔结果负责。对选拔过程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申诉。申诉人须向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证明材料,中医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申诉材料存档备查;如对处理结果仍存异议,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六、其他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医学院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