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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19 点击量:

为了落实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校〔2024〕46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充分发挥学科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科素养、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二、博士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两种。

三、中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培养类型为学术学位,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第二章 “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学科素养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主持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外语能力。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6.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的英文版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四)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要求,根据公布的专业目录及导师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和学校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考核材料。

(二)资格审核

1.学校初审:研究生院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和申请考核材料转至中医学院。

2.导师审核:导师对通过初审的考生,给出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的意见。

3.学院审核:中医学院根据导师审核意见和招生指标,每位导师按不高于1∶3比例提出推荐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4.学校复审:研究生院汇总审核上报名单,并将复审结果挂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三)综合考核

1.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7位以上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至少包括5名博士生导师。考核专家组设组长1名,应为博士生导师;设秘书1名,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

2.考核专家组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科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外语能力、对专业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

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集体评议确定。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术水平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考核成绩等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1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

合格/不合格

2

外语能力(英文自我介绍)

20分

3

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学科前沿与研究动态掌握情况(PPT汇报目前已取得的成绩、未来博士阶段科研工作计划等)

40分

4

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与实践能力(专家现场提问,综合答辩)

40分

(四)择优录取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列入当年博士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

(五)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原始记录材料需留存备查,保证考核选拔材料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 硕博连读招生

一、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同一导师中进行。如硕、博阶段是同一学科的不同导师,硕士阶段研究方向应与所报考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一致,且须双方导师、所在学科、培养单位均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选拔对象

本博士点仅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展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申请人应为学校的二年级学术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一学年综合测评合格。已按学校培养方案要求修完申请时间之前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且无补考或重修情况。

4.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对所研究方向有执着追求,具有良好的基于中医药思维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5.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已取得重要进展,课题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并有望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6.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外语能力。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6)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的英文版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四、报名时间及名额

以研究生院发布的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博士生报名系统,考试方式选择“硕博连读”,填写报考信息,并按要求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二)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成立审核专家小组(不少于3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对考生报考资格及综合素质进行审核,结合招生导师的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将初审组织情况、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上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三)综合考核

中医学院牵头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5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申请者报考导师须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组长须为博士生导师。博导不足时,由学院组织本学科符合条件的专家参加。当考生过多时,可根据导师研究方向进行再分组,但要符合上述分组要求。

考核专家组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科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外语能力、对专业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

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集体评议确定。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术水平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考核成绩等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1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

合格/不合格

2

外语能力(英文自我介绍)

20分

3

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学科前沿与研究动态掌握情况(PPT汇报目前已取得的成绩、未来博士阶段科研工作计划等)

40分

4

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与实践能力(专家现场提问,综合答辩)

40分

(四)择优录取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列入当年博士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录取者于第五学期9月份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

(五)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原始记录材料需留存备查,保证考核选拔材料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章 监督保障

1.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博士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对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对招生工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招生工作开展期间申诉。申诉人须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证明材料,学院将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申诉材料存档备查;如对学院处理结果仍存异议,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诉。

章 其他

1.中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25年共招收博士研究生11人,其中定向生不超过6人。

2.本细则由中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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